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属于工业噪声吗) -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

本文目录一览:

  • 1、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噪音标准
  • 2、工地施工噪音扰民怎么处理
  • 3、建筑工地噪音扰民要找哪个部门管?

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噪音标准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根据相关规定:(一)建筑工地的白天施工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二)夜间噪声更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三)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数据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地施工噪音扰民怎么处理

工地施工造成噪音污染的,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 索偿:

1、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

现今,随着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一列环保法规的出台,在城市小区等人员密集地,工地是不得夜间施工的,否则,不但要被罚款,还会被环保局等 *** 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这是和工地协商的重要突破点,应该着重把握。

2、在协商不成或工地死灰复燃的,电联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对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是拥有执法权的,有权处罚并责令改正,倘若环保部门等 *** 机关不作为的,可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工地噪音扰民进行处置。

3、到法院起诉。

倘若工地依旧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关的损失,如精神损失、物质的损害等。这是最后也是最有力的 *** 追偿方式,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就应该果断巩固、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追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之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建筑工地噪音扰民要找哪个部门管?

建筑施工噪声,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由环保局管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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